將建筑業產值利潤率提高到與社會平均利潤率水平相適應的標準,好處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可以增加建筑產業實力,有利于企業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使建筑業成為名副其實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企業產值利潤率的提高,可以加快裝配式建筑、智慧工地、數字建筑等的發展進程,有利于加快傳統建筑業向國際化過渡。
二是國家從建筑業征得的稅收將有較大幅度增加。2019年,建筑業增加值為70904億元,假設利潤率達到10%,則可征收增值稅6381.36億元、附加稅費765.76億元、所得稅6211.13億元,比目前(3.37%產值利潤率)多征繳4115.88億元。
三是可帶動建筑業企業職工收入相應增長。四是可以有效拉動內需。據測算,如果較好地解決建筑業產值利潤率過低問題,建筑業職工收入相應增加出來的部分必然會形成消費領域強大的購買力,對擴大內需能起到積極作用。
四是可以穩定建筑業從業人員隊伍,有利于提高人員素質。若把建筑業產值利潤率提高到合理水平,企業就有足夠的經費培訓自己的員工、提高職工素質,就有足夠經費繳納員工社會保障費用,做到“應保盡!,這樣才能留住人、才能推動加快產業工人隊伍建設。
所以,用政策保障建筑業有合理的利潤率,不僅是落實黨中央“必須把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求,更是對“營改增”政策的強力支持,對于將建筑業打造成名副其實的支柱產業、走上高質量發展之路意義重大。
(摘自 南京建筑業協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