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等6部門聯合制定印發《關于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推動工程擔保制度落地,并于6月21日起施行。
根據指導意見,區分項目投資性質,規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實施全部工程擔保;其他工程項目,除應當實施工程款支付擔保外,鼓勵實施其他類型的工程擔保。
指導意見明確,工程擔保的方式包括投標擔保、承包人履約擔保、發包人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質量保修擔保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5種。為減少企業資金周轉成本、減輕企業負擔,指導意見鼓勵各類工程項目采用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險單等替代現金方式的擔保。
指導意見規定,對履約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實施浮動機制。合同履約情況良好的,可降低擔保比例,對因發生拖欠工程款或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且無法通過擔保及時有效予以化解,造成社會事件的,可以相應提高擔保比例。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指導意見,對在疫情影響下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實現建筑行業穩健復工復產、貫徹執行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重要意義。
摘自 《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