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委《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建筑業企業
復工復產若干事項的通知》解釋
為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生產,幫助企業降低因疫情帶來的影響,加快推動我市建筑業企業健康發展,南京市建委研究擬定《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建筑業企業復工復產若干事項的通知》,會帶來哪些好消息呢?小編帶您一探究竟!
◇ 優化各類保證金利用效率
● 民工工資保證金
疫情期間施工企業進入南京市場,民工工資保證金保函暫緩繳存,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按新繳存標準辦理保函。4月1日前開、復工項目,施工企業在《南京市建筑業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管理辦法》(寧建建監字〔2019〕489號)文件實施前現金繳存民工工資保證金全額退還,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按新繳存標準辦理保函。
● 投標保證金
疫情期間,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項目,各投標單位投標保證金,可以采用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保函進行交納。
●工程質量保證金
在疫情期間竣工的工程項目,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可以簽訂工程質量保證金合同補充約定,適當降低工程質量保證金結算價款。鼓勵推行銀行保函制度,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
◇ 加強合同履約變更管理
1.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增加,適用合同不可抗力相關條款規定。
● 延誤工期相應順延,由此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發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擔。
● 延誤工期期間,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員和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 受疫情防控影響,工程延期復工或停工所發生的工程清理、修復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
● 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工期延誤,工程復工后發包人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趕工的,應在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情況下實施,相應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工程復工應嚴格按照南京市有關部門要求,做好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工程復工前疫情防控準備及復工后施工現場疫情防控的費用支出,包括按規定支付的隔離觀察期間的工人工資,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經發包人簽證認價后,作為總價措施項目費由發包人承擔。
3.對受疫情影響,可能發生的人工、材料設備、機械價格的波動,發承包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款調整的相關條款執行。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或約定人工、材料、設備等價格不做調整或調整顯失公平的,發承包雙方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及市場因素,按情勢變更原則,簽訂補充協議,合理確定價格調整辦法。
4.疫情防控期間及后續復工階段,公開招投標的工程及直接發包工程,發承包雙方在招投標和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充分考慮人工、材料設備、機械費用等可能的價格波動因素,簽訂合理的價格風險控制條款,明確風險分擔原則,切實保障建設工程的順利實施。
5.政府投資城建項目要將疫情防控造成的損失及工程增加的費用,依據規定納入工程決算;加快往期工程決算工作進度,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將相關執行情況列入建設單位信用和管理費撥付考核。
◇ 適當延長各類證書有效期
注冊有效期截止日為2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的二級注冊結構師、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其有效期順延90日。
有效期截止日為2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的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證書》(ABC三類人員)及《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其有效期順延90日。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的,有效期自動順延至疫情防控結束。疫情防控期間復工的工地,項目管理人員因疫情影響不能到崗的可由本單位相同資格人員代崗。
◇ 繼續推進“不見面審批”
繼續執行《關于應對疫情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實施意見》(寧建審批字〔2020〕70號),做好疫情期間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
疫情期間,全市審圖機構做好網上審查和電話咨詢服務,審圖費用可延期至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繳納。市圖審中心對疫情期間報審的主城六區項目減半收取施工圖審查費用。
◇ 開展建筑業線上教學培訓
疫情防控期間,南京市城建中等專業學校提供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及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繼續教育等的網上報名、咨詢、直播授課等服務。
網址:www.njcjzz.com/peixun
◇ 強化疫情期間信用管理
依照省市有關文件政策要求,做好企業復工復產期間相關良好行為和失信行為認定,加大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相關信用信息依法依規公示、共享并報送至市、省和國家信用平臺。
◇ 加大組織協調力度
成立工程復工推進協調服務工作組,指導各區科學做好復工防疫,組織協調解決建筑工地用工用料、管線遷改等重難點問題。開、復工企業要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明確已開復工項目施工現場各方主體職責,切實執行相關防疫要求,嚴格落實好各項防疫措施。
疫情防控+項目推進,我們將始終堅持“兩手抓”,在抓好防疫的同時,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為奪取“雙勝利”發揮城建系統應有的作用。
(素材來源:行政審批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