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6〕45號)、《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指導意見》(蘇價服〔2016〕242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線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根據省人大《南京市管線管理條例》(蘇人發〔2018〕37號)和市政府《南京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暫行辦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9號)等有關規章文件,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把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管理作為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和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內容,統籌規劃,有序建設,強化管理,不斷提高綜合管廊的利用率,充分發揮綜合管廊的綜合效益,為我市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升城市功能品質,保護長江經濟帶環境做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1.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強化規劃在地下綜合管廊建設中的引領和控制作用,立足長遠,綜合考慮我市城市建設發展需求,宏觀統籌、科學合理確定地下綜合管廊的規劃目標、適建區域、系統布局,分重點、分區域、分步驟組織實施。
2.因地制宜,分類推進。統籌處理好當前與長遠、新區與舊城區的關系。城市新區、各類園區及成片開發區域應按照專項規劃,與地區開發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舊城區應結合舊城更新、棚戶區改造、道路改建、河道治理、管線改造、軌道交通建設、地下空間開發等要求,按照專項規劃有序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3.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政府在地下綜合管廊建設中的主導和調控引導作用,多渠道、多模式進行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同步加大配套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營造良好投資發展環境,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廣泛參與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
4.建管并重,管運并舉。加強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質量和專業化運營管理,實現地下綜合管廊在全生命周期內的安全高效運營,提高城市基礎設施服務水平。
(三)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建設運營管理機制體制,全面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馬路拉鏈”現象顯著減少,管線運行可靠性和防災抗災能力明顯提升,逐步構建中心城區地下綜合管廊骨干系統和重點區域綜合管廊系統。
——到2020年,根據省級管廊試點城市要求,結合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和城市新區建設,規劃建設地下綜合管廊66公里及相應的配套設施。
——到2030年,初步構建中心城區地下綜合管廊骨干系統和重點區域綜合管廊系統,規劃建設681公里地下綜合管廊及相應的配套設施。
二、統籌規劃
(一)編制專項規劃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每五年應當結合城市發展總體規劃,聯合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對管廊專項規劃進行修編。管廊專項規劃應當結合近期建設情況,與各市政工程規劃、地下管線、文物保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專項規劃相銜接,在充分征求各入廊管線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布局、管線種類、斷面形式、斷面尺寸、平面位置、豎向控制、管控中心位置等內容,明確建設規模和時序。
(牽頭單位:市規劃資源局。責任單位:市建委、交通運輸局、人防辦、地鐵集團、江北新區、各有關區、園區、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二)統籌規劃管控
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應根據功能需求,同步規劃地下綜合管廊;土地一級開發、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設、老城更新等項目,要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在交通流量較大、地下管線密集的城市道路、城市地下隧道、軌道交通、城市地下綜合體等地段,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與鐵路或河流的交叉處,要優先規劃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結合架空線入地等項目同步推動纜線管廊建設。
(牽頭單位:市規劃資源局。責任單位:市建委、交通運輸局、人防辦、地鐵集團、江北新區、各有關區、園區、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三)同步規劃設計
重點建設區域中,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編制工作應隨建設項目同步開展并做好各階段工作銜接。地下綜合管廊設計方案要充分考慮區域開發與改造時公用設施容量需求,充分征求入廊管線單位和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有條件的區域,可適當為海綿城市等其他特殊需求預留空間容量,并兼顧人防工程設防要求。
(牽頭單位:江北新區、各有關區、園區。責任單位:市建委、交通運輸局、地鐵集團、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三、有序建設
(一)制定計劃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將綜合管廊建設納入年度城建計劃,并指導江北新區、各區(園區)開展深化可行性研究與方案設計,落實項目建設條件。江北新區、各區(園區)應根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編制相應的建設計劃,結合城市道路、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時序,統籌安排,有序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實施。
(牽頭單位:市建委。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江北新區、各有關區、園區、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二)明確主體
專項規劃確定的市級重點地下綜合管廊項目,由市有關部門統籌負責組織規劃、建設及運營。江北新區、各區(園區)負責本區域內管廊的建設及運營工作,并做好市級地下綜合管廊項目屬地協調配合工作。
(牽頭單位:市建委。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城建集團、江北新區、各有關區、園區、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三)辦理手續
市規劃資源、建設、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辦理管廊的相關手續。在國家相關政策正式出臺明確前,建設單位應就設計方案請市消防管理主管部門組織召開專家專題論證。
(牽頭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建委、消防局)
(四)細化責任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建立推進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工作協調機制,道路主管部門、軌道交通建設協調部門分別負責統籌做好城市道路、軌道交通與地下綜合管廊同步規劃建設工作。與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建設的地下綜合管廊,需同步規劃、設計、審批、招標、施工、驗收,其中共構部分應合并立項、合并施工招標。
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單位為項目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及工程建設全過程承擔主體責任。
(牽頭單位:市建委。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交通運輸局、地鐵集團、江北新區、各有關區、園區、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五)劃分界面
管廊建設時,建設單位與管線單位要明確建設界面,建設單位應與管線單位就支墩、支座、支架、防水、防火、防靜電、監控、消防、安防等技術要求和措施進行充分對接并約定,具備同步建設條件的由建設單位進行統一實施,不具備條件的做好預埋。管線單位不得在建好之后以不符合標準為由拒不入廊。
所有管線入廊前,綜合管廊及各附屬設施必須建設完畢,各項技術指標滿足管線專業管理要求,方可開展入廊工作;管線入廊時,管廊建設單位、運維單位要加強與入廊管線單位的溝通協調,入廊管線一般由管線單位負責敷設,經協商一致也可由管廊建設單位敷設。
(牽頭單位:市建委。責任單位:市城建集團、江北新區、各有關區、園區、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六)保障安全
嚴格履行項目建設法定程序,規范招投標行為,落實工程建設各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把質量安全監管貫穿于建設和運營全過程。管廊建設單位明確后,應明確后期運維單位。各管線產權單位及后期運維單位要全過程參與管廊的設計、施工、驗收等工作,確保滿足運營質量和安全需要。
(牽頭單位:市建委。責任單位:江北新區、各有關區、園區、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七)應用新技術
根據地下綜合管廊結構類型、受力條件、使用要求和所處環境等因素,合理選擇工程材料和施工方法,鼓勵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提高工程質量、安全和節能環保水平。
(牽頭單位:市建委。責任單位:江北新區、各有關區、園區、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四、強化管理
(一)嚴格入廊
大于等于10千伏且小于等于220千伏的電力電纜、通信電(光)纜、廣播電視電(光)纜、管徑小于等于DN1600的供水管、壓力排水管、熱力管和再生水管、中壓燃氣管道必須入廊;220千伏以上電力電纜、高壓燃氣管道可以暫緩入廊;重力流排水管、照明管線、公共視頻監控管線、次高壓燃氣管道、管徑大于DN1600的供水管、壓力排水管和再生水管以及需反復進出綜合管廊且對管廊主體影響較大的管線,經相關主管部門科學論證,確實無法入廊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屬于江北新區直管區、共建區范圍的,應當報經江北新區管理機構批準。
已建設管廊且在管廊內已預留管線位置的區域,管廊實施后不得在其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線。管線單位在地下綜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線的,規劃、建設、交通等相關行政審批部門不予辦理許可手續。既有管線除因應急維修外,再次開挖時應根據管廊明確的入廊管線、更新改造需求以及空間預留情況,有序遷移至地下綜合管廊。
(牽頭單位:市規劃資源局。責任單位:市建委、交通運輸局、江北新區、各有關區、園區、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二)統一運維
市城建集團成立統一市級管廊公司,負責市財政全額投資管廊的代建和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全市統一的監控、管理、運營中心并負責與區域分中心平臺的對接,對入廊管線進行實時監控和大數據采集,對全市綜合管廊運營情況進行監控。
區(園區)財政全額投資的管廊鼓勵委托市級管廊公司進行運營管理工作或由區(園區)成立相應管廊公司負責相關運營管理工作。其他主體投資建設的管廊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鼓勵委托市級管廊公司代建和運營。
(牽頭單位:市建委。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交通運輸局、消防局、城建集團、江北新區、各有關區、園區、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三)確權登記
為有效保障地下綜合管廊權利人權益,研究制定地下綜合管廊產權確認政策,完善相關確權程序。
(牽頭單位:市規劃資源局。責任單位:市建委、江北新區、各有關區、園區、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四)有償使用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研究制定地下綜合管廊收費參考價等相關文件作為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談判的依據。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建委、財政局、江北新區、各有關區、園區、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五)智慧管理
綜合運用自動化、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以及地理信息系統、建筑信息模型等新一代的信息技術,建設感知智慧、協同智慧、管理智慧、決策智慧的智慧管廊,實現安全管理、共享管理。
建立市、區兩級地下綜合管廊智慧管理平臺。入廊管線及設施的監測數據,以及每個區域分中心平臺必須采用開放的協議、通用的接口、標準化的數據庫,在平臺規劃設計階段,報市級管廊管理公司審批,保證可以與市級綜合管廊智慧管理平臺進行數據對接,信息共享,互聯互通。
(牽頭單位:市建委。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城管局、大數據管理局、城建集團、江北新區、各有關區、園區、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五、保障機制
(一)加強職責分工
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合作、高效聯動,形成工作合力。江北新區、各區人民政府、各園區平臺應明確管廊建設管理綜合協調機構,統籌協調管廊建設管理工作,提高管廊規劃建設的科學性、整體性和系統性。
(二)加大政府投入
在城市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中,優先安排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地下綜合管廊。各有關建設單位要加強項目籌備和運作。
(三)推進產業發展
按照“項目化建設、規范化管理、產業化發展”的思路,全面推進地下綜合管廊產業發展。引入規劃設計機構、研發機構、工業構件生產商、設備生產商、建設管理等關聯單位,形成對地下綜合管廊的全方位產業支撐。積極培育大型專業化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管理企業。
(四)加強宣傳引導
充分發揮輿論引導作用,深入宣傳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對提升城市功能品質的重大意義,拓展群眾參與和監督渠道,調動社會各方參與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良好氛圍。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