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主要依據有四個方面: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相關的建設法規。前三種是與特定的工程密切相關的具有特定性質的依據,第四種為法規性依據,是具有很高權威性、約束性、通用性和普遍性的依據。
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有以下幾個方面:
⑴質量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質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質量事故狀況的描述,如發生的事故類型、發生的部位、分部狀態及范圍、嚴重程度;質量事故發生變化的情況;有關質量事故的觀測記錄,事故現場狀態的照片或錄像。
⑵調查研究所獲得的第一手資料。
⑶ 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
⑷ 有關的設計文件及與施工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資料。
⑸相關的建設法規
⑹ 與工程質量及質量事故處理有關的以下幾類: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管理方面的法規;從業者資格管理方面的法規;建筑市場方面的法規;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規;關于標準化管理方面的法規。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部事故處理調查小組按以下程序進行:
立即停止進行質量缺陷部位和其有關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應要求作業工區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現場。同時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并于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質量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工程名稱、部位、時間、地點;
2、事故概況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
5、相關各種資料(有條件時);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配合監理單位按如下程序執行:

在各項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或完工后,如發現工程項目存在不合格項目或質量問題,應根據其性質和嚴重程度按如下方式處理:
1、當施工而引起的質量問題在萌芽狀態時應及時制止,施工單位立即更換不合格材料、設備或不稱職人員,或立即改變不正確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藝;
2、當因施工而引起的質量問題出現時,組織事故工區立即對質量問題進行補救處理,并采取足以保證施工質量的有效措施。
3、當某道工序或分項工程完工以后出現不合格項時,組織事故工區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予以整改。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內發現施工質量問題時,組織、指導事故工區及時進行補救、加固或返工處理。
基本處理過程描述;
調查與核查情況,包括調查的有關數據;
原因分析結果;
處理依據;
審核認可的質量問題處理方案;
實施處理中的有關原始數據、驗收記錄、資料;
對處理結果的檢查、鑒定和驗收結論;
質量問題處理結論。
5、 安質部接到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后,組織相關工區研究,并責成相關工區完成技術處理方案,并予以審核簽認。
6、技術處理方案核簽后,安質部應要求事故發生工區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設計,對工程質量事故技術處理,請監理工程師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理,技術處理過程中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并會同設計、BT項目指揮部安質部門等有關單位共同檢查認可。
7、對事故發生工區完工自檢后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應進行處理結果鑒定。整理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① 工程質量事故情況、調查情況、原因分析(選自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②質量事故處理依據;
③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
④實施技術處理施工中有關問題和資料;
⑤ 對處理結果的檢查鑒定和驗收;
⑥質量事故處理結論
8、根據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復工令》,要求事故發生工區恢復正常施工。
(摘自 建筑管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