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決定,用兩年時間,集中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確保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總量下降,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兩年行動有三項主要內容:加強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強化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構建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1. 加強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方面
首先是落實管理制度,督促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建立健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簡稱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專家論證,嚴格按方案施工。
其次是排查安全隱患,督促企業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地下管網施工中事故易發環節的安全隱患,建立隱患排查臺賬,明確整改時限和責任人,逐項落實整改措施。 同時要按照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監督執法力度,對于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不健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問題,依法實施罰款、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罰。
2. 強化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方面
嚴格按規定對發生事故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核,根據事故級別和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依法做出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嚴格落實對事故責任企業和人員資質資格的處罰規定,對較大事故的責任企業責令停業整頓,對重大以上事故的責任企業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責令停止執業或吊銷執業資格證書。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以上事故的,依法從重處罰。并公開事故查處情況。
3. 構建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方面
一是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原則,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層級考核,明確考核內容、程序和要求,嚴格落實“一票否決”,督促各級監管部門履行法定監管職責。
二是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模式,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專業機構提供服務,探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做好全國施工安全監管信息共享,提高監管執法效能。
三是加強安全信用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將信用情況作為招投標、資質資格、施工許可等市場準入管理的重要依據。
與此同時,住建部還制定了加強組織領導、科學制定方案、強化督促檢查、加大輿論宣傳等保障措施。
(摘自 南京建筑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