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深度應符合國家《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年版)、《江蘇省裝配式建筑(混凝土結構)施工圖審查導則》(試行)的規定和要求。
(五)應用“三板”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編制裝配式建筑專項設計說明,并明確各單體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積、“三板”應用部位、“三板”應用總比例,提供相應的計算書。
(六)建設單位在報送施工圖審查文件時,應在報審表中填寫“三板”應用情況的說明。
(七)應用“三板”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應符合國家和江蘇省現行標準和有關規定,同時執行蘇建科〔2017〕43號文及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