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是我省的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富民產業。經過多年快速發展,我省建筑業綜合實力不斷增強,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營商環境不斷優化,各項指標位居全國前列。但也要看到,我省建筑業產業結構不夠合理、新型建造方式有待普及、工程建設組織方式相對落后、工程質量安全水平亟需提高、管理體制機制不相適應等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省建筑業改革發展,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推動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智慧建筑、全裝修成品住房等加快發展,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培育優勢骨干企業,提升“江蘇建造”品牌的含金量和影響力,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有力支撐。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精神,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在我省開展建筑業改革綜合試點的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企業資質資格管理
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試行調整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下資質和專業承包資質標準。取消勞務企業資質,實行專業作業企業備案管理制度。具有建設工程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其中一項資質的企業申請其他兩項乙級及以下資質時,只需滿足國家注冊人員數量的要求。新設立的施工企業資質證書與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同時申請、同時審批。擴大承接業務范圍,對信譽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允許其在資質類別內承接高一等級資質相應的業務;具有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工程其中一項資質的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企業,能夠提供足額擔保且項目負責人具有相應業績的,可以跨專業承接其他三項同等級資質相應的業務。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總承包資質覆蓋范圍內的專業承包工程。加強與資質資格管理改革相適應的配套制度建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鼓勵建筑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執業注冊人員采用個人或合伙的方式成立執業事務所承接業務,并依法承擔相應權責。
二、優化建筑產業結構
大力扶持高等級資質企業做大做強,重點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工程等特級資質企業;支持大型企業跨地區、跨行業兼并收購,培育一批更具核心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的知名企業。鼓勵中小型企業走專業化、精細化發展道路,培育一批經營特色明顯、科技含量較高、市場前景廣闊的專業企業。改變我省建筑業企業以房屋建筑為主的市場結構,支持建筑業企業進入基礎設施領域,各地政府要在年度建設項目計劃中,明確一定數量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標段,鼓勵骨干建筑業企業采用聯合體投標方式參與軌道交通、橋梁隧道、綜合管廊、海綿城市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各地在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中,要積極開展省內建筑業企業參與試點工作。促進企業多元化經營,引導建筑業企業延長產業鏈、提升價值鏈、提高競爭力,推進大中型企業向上下游延伸和產業多元化拓展,在投融資、設計咨詢、工程建設、建筑部品部件生產、運營維護等領域開展全方位、一體化服務,逐步實現由建造建筑產品向開發、經營建筑產品延伸。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采用PPP模式進入城鎮供水、污水垃圾處理、燃氣、公共交通等領域開展“建營一體化”業務,不得違規對民營建筑業企業設置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至2020年,培育產值超100億元的企業50家,產值超1000億元的企業實現零突破,10家以上省內建筑施工企業以總承包方式進入軌道交通建設領域。
三、促進建筑產業工人職業化
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進建筑勞務企業向具有穩定勞動關系的專業化作業企業轉型。健全職業技能培訓,突出企業培訓主體責任,大力弘揚工匠精神,不斷提升職業能力和素質,將符合條件的建筑產業工人技能培訓納入現有職業技能培訓、鑒定補貼范圍,對涉及質量安全的崗位嚴格執行先培訓后上崗。拓寬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方式,建立健全鑒定體系,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自主培訓、自主評價。健全完善與建筑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繳費方式,大力推進建筑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實名制和信息化管理,統籌搭建互聯互通的建筑工人管理信息服務平臺,引導人力資源向市場需求有序轉移、勞動報酬向緊缺高標準高技能崗位轉移。
四、推廣裝配式建筑
加快完善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體系、市場推廣體系、質量監管體系和監測評價體系。在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同時,積極推廣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和裝配式木結構建筑,積極探索農村裝配式低層住房建設。著力培育裝配式建筑市場需求,政府投資項目率先實現裝配式建造,明確通過土地出讓的建設項目裝配式建筑比例要求。積極推動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示范基地和項目建設,形成規�;难b配式建筑產業鏈。對裝配式建筑預制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納入工程建設監管范圍,符合政策規定的可申請享受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稅收優惠;取得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證書的,可申請節能減排專項引導資金資助。至2020年,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