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要想盡量規避上文所述的風險點,就需做好風險管理:
一般而言,企業的法律風險管理,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法律風險管理評估,主要指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及收集初始信息后進行風險辨識;二是制定法律風險管理策略,即根據企業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圍繞企業發展戰略,確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風險管理有效性標準,選擇和制定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轉換、風險控制等適合的風險管理工具的總體策略;三是提出和實施法律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形成由企業決策層主導、相關負責人牽頭、企業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完善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備案管理制度;四是做好法律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工作。
然而,針對建筑企業而言,我們認為法律風險管理內容主要指:
首先,建筑企業要建立完善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如,設立法律風險管理機構或聘請專業法律顧問處理法律風險管理事宜;制定規章制度,完善管理流程和業務流程,制定主要交易合同文本格式;通過培訓、績效考核等方式讓全體員工掌握并執行法律風險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流程。
其次,在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后,還要將法律風險管理方案落到實處。以某上市公司為例:該上市公司為一家裝修裝飾公司,該公司的法務部人員有幾十人。之所以配備這么多的法務人員,是因為該公司的法務部要全程介入每一個項目,做到簽約把關——合同交底——全程跟蹤。一個法務人員負責一個地區,定期要巡視現場一次,全程跟蹤工程進度、工程款及材料款支付、工程質量、簽證和索賠、分包、安全生產等。當然公司如此大的投入所帶來的效果也是顯著的。其效果就是:后方無憂,前方業務像推土機一樣迅猛向前推進。
(南京建筑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