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項目相互之間具有重大的區別。2014年5月1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推出了首批80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營運的示范項目,涵蓋了鐵路、公路、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重大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工程,油氣管網及儲氣設施,現代煤化工和石化產業基地等方面,每一個項目之間,均有著重大區別。
2014年11月30日,財政部發布的《財政部關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112號)中的30個PPP示范項目,涵蓋了新能源汽車、供暖、地下綜合管廊、污水處理、供水、軌道交通、垃圾處理、醫療、環境綜合治理、交通、體育等領域,范圍之廣,區別之大,不能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而且,《國家發改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明確指出:“PPP模式主要適用于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類項目。燃氣、供電、供水、供熱、污水及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公路、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設施,醫療、旅游、教育培訓、健康養老等公共服務項目,以及水利、資源環境和生態保護等項目均可推行PPP模式!备黝怭PP項目之間,性質不同,領域不同,強制要求一刀切均實施資格預審,可能有悖其具體特點,值得探討。
同時,PPP項目采購方式眾多,需要區別對待。根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第十一條的規定:“采購方式選擇。項目采購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規章制度執行,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項目采購需求特點,依法選擇適當采購方式。公開招標主要適用于核心邊界條件和技術經濟參數明確、完整、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采購政策,且采購中不作更改的項目!币虼,PPP項目采購方式目前至少有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采購5種采購方式。
在這5種采購方式之中,除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以邀請招標的方式采購貨物和服務需要實施資格預審外,其他4種方式,對資格審查均無強制性要求。在財政部國庫司、財政部條法司、財政部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財金司聯合編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一書中寫明,單一來源采購項目,是不需要資格預審的。因此,至少公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是否必須強制實施資格預審,法有授權,授給了招標人(采購人)自行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決定。
雖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明文規定所有的PPP項目采購必須實施資格預審,但是在現實面前,有些PPP項目并未嚴格按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實施資格預審。從前文的分析不難看出,不管是從上位法的規定來看,還是從相關的立法意圖以及實施資格預審的利弊,甚至PPP項目的復雜性、重大差異性、采購方式眾多性來看,都應當具體事宜具體分析,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將PPP項目采購是否實施資格預審,交給招標人(采購人)來綜合考量決定,以便真正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
(摘自 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