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管理體制是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機構設置、職權劃分與運行等各種制度的總稱;是規定各級規劃主管部門管理范圍、權限職責、利益及其相互關系的準則;也是影響規劃制定實施成效最直接的因素。作為開展城市規劃工作的基礎條件,推進規劃管理體制改革是提高規劃效能、減少規劃失誤、杜絕規劃折騰最有效的手段。
2015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上明確提出“要改革完善城市規劃,改革規劃管理體制”。隨后在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上再次提出要“改革完善城市規劃管理體制”,說明了規劃管理體制改革對未來開展城市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義。
一、現行規劃管理體制困境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已經從“農村社會”邁入“城市社會”,現行規劃管理體制發揮了重大積極作用。但面對社會經濟發展新常態、城鄉規劃建設新要求,以及頻發的各種“城市病”,規劃管理體制不健全、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已不容忽視。
(一)各類涉及空間的規劃缺乏統籌
城市規劃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目標、發展規模、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實施措施,是引導和調控城市建設、保護和管理城市空間資源的法定依據,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和戰略性。一些部門編制相關規劃時單純從行業角度出發,重縱向控制、輕橫向銜接,違反城市規劃的要求,擅自劃定“特定區域”以適應“專門需要”,導致行業發展規劃與城市規劃確定的空間布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置要求相矛盾,使城市規劃被“肢解”,無法實現統籌城市整體和長遠發展的功能,不利于區域的綜合協調發展,也不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隨意制定修改規劃時有發生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指出,一些城市規劃前瞻性、嚴肅性、強制性、公開性不夠。個別領導干部習慣于用行政命令取代法治,動輒“我說了算”、“就這么定了”,違法違紀干預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一任領導,一任規劃”等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城市甚至出現“一任書記一座城、一個市長一新區”現象。
(三)規劃公眾參與不足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和經濟社會的多元化發展,城市規劃工作越來越多地面臨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的矛盾、個別群體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的矛盾、社會短期需要與長遠利益的矛盾,解決這些矛盾客觀上要求城市規劃制定與實施要有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公眾參與會增加編制成本、延長工作周期,以及意見繁多、難以達成共識等原因,部分城市沒有主動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公眾參與流于形式。
二、規劃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深化規劃管理體制改革,必須尊重城市發展規律,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引領,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為目的,務實解決現行規劃管理體制中存在的相關問題。
(一)解決空間規劃“打架”問題
明確部門空間規劃管理事權,探索通過城市職能部門調整,解決部門空間規劃事權交叉重疊問題,推進“多規合一”,落實“一張藍圖干到底”。
(二)解決隨意制定修改規劃問題完善城市規劃決策機制、實施監督機制和問責查處機制,加大對違反規劃行為的懲處力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
(三)解決規劃公眾參與不足問題
加大公開公示力度,促進公眾參與,規劃制定要在尋求各方利益最大公約數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使城鄉規劃真正成為一種有效的公共管理政策工具。
三、規劃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
規劃管理體制改革就是要構建制度健全、權責明晰、管理有序、服務為先的管理體制,但在工作中要注重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等有效結合,以保障科學制定和嚴格實施城市規劃。
(一)厘清部門管理職責
規劃管理體制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部門空間規劃事權的劃分,包括規劃編制審批管理、規劃實施管理、監督檢查管理以及行業管理等工作。要加強頂層制度設計,理順并明確發改、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國土、環保等部門的空間規劃管理事權。在有條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規劃管理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合一,以減少體制障礙,避免摩擦和內耗。
(二)健全規劃管理機制
建立完善“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規劃編制組織方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公開公示、風險評估等確定為城市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健全規劃決策管理機制。在組織編制城市規劃時,要多種渠道了解公眾實際情況和利益訴求,使城市規劃更加體現公眾意愿。特別是要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公開性,引入企事業單位、建設方、管理方和社會公眾等利益相關人參與規劃制定。
(三)全面推行規劃委員會制度
規劃委員會制度是保證規劃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重要制度,實踐證明,規劃委員會在有效杜絕“拍腦袋”、“一言堂”決策方面成效顯著。城市規劃委員會是由城市設立的議事機構,通過集體商議的方式對涉及城市規劃的重大決策進行審議。城市規劃委員會由城市各有關部門、專家和公眾代表組成,非政府代表應占多數。城市規劃委員會主任一般由城市主要負責人擔任,辦公室設在城市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四)推進“多規合一”
推動市縣積極整合目前各部門分頭編制的各類空間規劃,建立以城市規劃為統籌平臺,相互銜接、功能互補、分級管理的空間規劃體系。積極開展空間規劃試點和規范制定工作。同時全面加強城市總體規劃工作,通過定性、定量、定形、定界和定策,統一發展目標、技術指標、空間坐標、圖例標準和實施平臺,推進市縣“多規合一”。加強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推進兩圖合一。
(五)加強規劃實施層級監督
完善規劃督察體制,進一步明確中央地方事權,構建國家、省、市三級督察體制,通過強化督察工作的上下聯動、深入開展專項督察等方式,推動督察員制度發揮更大作用。加強城鄉規劃實施監督,繼續加大重點案件的監督查處力度,對踩線越位的典型案件要嚴查嚴辦,約談城市政府領導,并在媒體上曝光,對違反規劃強制性內容的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規劃工作不作為的,特別是不依法組織編制和上報總體規劃的城市,要作為重點督察對象,嚴肅查處。
轉自《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