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化是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的光明正道,這一判斷決不會有人表示異議。然而,什么是垃圾處理的生態化?怎樣做才是生態化?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卻并非方方面面希望說清楚、愿意明白做的。無他,自身利益使然。
所謂“生態化”,其理論淵藪是20世紀80年代初德國學者胡伯等人提出的“生態現代化”思想,后逐漸發展為“新型生態化”。此生態化不僅僅要求天空變藍、河水變清、環境變得更好,還要做到經濟清潔生產,發展循環持續,社會穩定和諧,人與自然、人與人相互尊重,實現經濟、社會、政治、文化、個人等因素的兼顧和統一。因此,它否定廢棄物,認可“殘留物”或“副產品”,把它們看作是另一個環節的“營養物”或“原料”。體現在垃圾處理上,就是“垃圾處理生態化”,倡導“4R原則”——減量 Reduce 、回收 Recover 、再用 Reuse 和循環使用 Recycle ,也就是要求垃圾分類化、減量化、無害化,進而實現資源化、循環化利用。
就目前的狀況而言,農村垃圾生態化治理,不是一個技術問題,而是一個認識問題、態度問題、境界問題。
須知,農村的山、水是共和國青山綠水不可或缺的山水,農村的小康是中華民族全面小康的有機組成部分;更不能忘記,人不吃飯不行,吃飯沒有糧食不行,優質的糧食沒有土壤的有機質不行。事實是,全國范圍內土壤有機質含量都在大幅度下降,這是糧食安全的極大隱患。消除這一隱患的最好辦法是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生態化——所有可以用來制肥的有機副產品,都不要埋掉、燒掉,都要拿來制肥還田,用大自然的能力破解我們的困境。
在農村垃圾治理上,我們只有擺正個人、部門、“小眾”利益與民族、國家、人民利益的關系,才能去除短視行為。同樣,只要擺正個人、部門、“小眾”利益與民族、國家、人民利益的關系,我們就會在理論上說清楚、實踐中做明白垃圾的生態化處理,踏上對得起先人、遺惠至子孫、無愧于歷史的陽關大道。
本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