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開展城鄉規劃督察員候選人推薦工作,于5月20日之前上報推薦的候選人名單。
通知明確了推薦的督察員應符合的條件: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廉潔自律;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熟悉城市總體規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編制規定和實施要求,具備相應的城鄉規劃專業知識和行政管理經驗;在規劃管理崗位任處級以上領導職務滿5年或具有國家注冊規劃師資格等相關技術資格(職稱);已退休或已退出現職領導崗位;身體健康,適應異地派駐工作要求,年齡不超過65周歲。
根據通知,地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向符合條件人選介紹部派規劃督察員情況,在自愿的基礎上請其填寫調查表,經原單位同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核,最終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稽查辦審核確定候選督察員名單。候選督察員經綜合考察合格后,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聘任為城鄉規劃督察員,頒發聘書和證件。督察員仍享受原單位的各種福利醫療等待遇,住房城鄉建設部按相關文件標準發放工資性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