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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南京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點擊數:7660  時間:2014/12/17

        各區住建(建工)局,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號)、省住建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建建管〔2014〕500號)文件精神及相關工作部署,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建設工程質量,促進我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我委制定了《南京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南京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

         

         

         

         

                                     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11月18日

         

        附件

             南京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住建部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部署和省住建廳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筑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住建部、省住建廳關于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住建廳要求,通過兩年專項治理行動,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全面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嚴厲打擊建筑施工違法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不斷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提高建筑從業人員素質,加快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增強建筑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責任意識,完善工程質量監管體制,提高我市工程質量水平。

        二、組織機構

        市住建委成立“南京市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指導全市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委市場處、質安處、招標處、法規處、科研處、宣教處、城建執法總隊、建管處、質監站、安監站、市政管理處、裝飾管理處、軌道站等部門為成員單位。下設建筑市場行為組、質量安全行為組、勘察設計行為組、教育培訓宣傳組。

        組  長: 周金良  市住建委主任   

        副組長: 郭宏定  市住建工委專職副書記

                 丁恒才  市住建委副主任

                 吳春華  市住建委副主任  

                 汪  熙  市住建委副主任 

                 朱家祥  市住建委副主任 

                 何金雪  市住建委副主任 

        組   員:韓  林  市住建委建筑市場監管處處長 

        閆  旭  市住建委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

             江建平  市住建委建設工程招投標處處長

        陸玉龍  市住建委政策法規處處長 

         陸金方  市住建委建筑節能與科研設計處處長

         趙  龍  市住建委宣教處處長   

             葉福良  市城建執法總隊總隊長

             高喬民  市建筑安裝管理處處長 

             孫小軍  市市政管理處處長 

             高旭陽  市裝飾行業管理辦公室主任

             石平府  市軌道交通質安監督站站長 

             田  成  市建筑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

             李  強  市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站站長

        三、治理范圍和內容

        范圍:全市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點是保障性住房、商品房、軌道交通、市政道路等項目。

        內容: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履職情況;建設工程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情況;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行為;監理單位監理人員配備、到崗履職情況;施工單位總分包合同備案、按圖施工、執行施工技術標準、建筑材料檢驗、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等情況;各類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技能培訓情況等。

        四、重點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

        1、全面落實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依據建設部《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和省住建廳《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蘇建質安【2014】533號),制定《南京市住建委關于貫徹落實<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寧建質字【2014】1048號),明確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的相應質量終身責任。各區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終身責任和追究方式落實和追究其責任,督促責任主體及安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規范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

          2.切實推行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和竣工后永久性標牌制度。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工程建設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必須持有單位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并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在工程竣工驗收后設置永久性標牌制度,載明參建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姓名,增強相關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意識。標牌由建設主管部門統一監制。按照建設部要求,對于10月1日前開工的項目,在10月底前必須補簽各類承諾書;10月1日以后新開工的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部規定執行,簽署承諾書。沒有承諾書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3.建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質量監督機構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檢查建設項目五方責任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建立情況,督促其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保存,未建檔案或檔案建立不全的,不予竣工驗收。

        4加大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力度。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處分,及時在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公布不良行為和處罰信息。

        對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和工程檢測單位等不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有降低工程建設標準、使用不合格材料和產品、提供虛假數據和資料、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等行為的,建設主管部門必須責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并照省廳《關于加強全省建筑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若干意見的通知》(蘇建質安〔2011〕847號)要求,與各類評優評獎、市場準入、企業資質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制。

           (二)健全工程質量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工程監理作用

        1.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各區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對本地區工程質量安全工作負監管責任,在辦理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時,按照招投標文件的約定,核驗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質檢員、施工員、安全員、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或崗位證書。施工、監理單位必須按照招投標文件的約定組建項目管理機構,不得隨意變更合同約定的注冊建造師和注冊監理工程師。要優化工程質量監督機制,進一步探索工程質量監督新模式,加大對工程質量的巡查、抽查和監督抽檢力度,對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處。加強工程質量監督信息化建設,各區要建立和完善工程質量監督信息平臺,并適時接入市級平臺,實現監管手段的現代化。

        2.嚴格落實施工項目經理的責任。督促施工企業嚴格按照建設部《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質2014123號)規定,落實項目經理的質量安全責任,加強對項目經理履職的動態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積分管理,并納入建筑市場誠信管理。

        3.繼續推進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深入開展全省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蘇建辦〔2013622號)要求,結合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的部署,落實《南京市住建委關于印發<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南京市住宅工程常見質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寧建質字〔2014〕250號)文件要求,深入推進工程質量專項治理五年行動,突出抓好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的治理,強化勘察設計質量意識,規范勘察設計質量行為。要重點治理房屋滲漏、裂縫以及給排水、電氣、節能等方面影響使用功能質量的常見問題。繼續開展示范工程創建活動,推行樣板引路,組織召開治理示范工程現場會,全面提升工程質量水平。

        4.進一步發揮監理作用。完善工程監理制度,鼓勵監理企業轉型升級,開展跨地域、跨行業經營,向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技術咨詢等方向拓展,形成一批有技術實力、有品牌影響的骨干企業,提升監理行業整體水平。監理企業要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項目現場人員的配置和管理,強化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要開展工程監理專項檢查,加強對監理企業和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行為的監督檢查,對不能認真履職的人員,堅決依法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并限期不準參加招投標活動。加強對監理工作標準化建設的探索和研究,建立監理行業信用評價和發布機制。

        5.進一步加強監管隊伍建設。不斷強化工程質量監管人員的教育培訓,增強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提高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升監督機構的監管水平。

            (三)結合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

        1.準確認定、重點查處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嚴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2014〕118號)的規定,重點查處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建設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或者肢解發包等違法發包行為。二是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或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轉包行為。三是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施工合同關于工程分包的約定,把分部、分項工程或者單位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違法分包行為。四是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掛靠行為;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出借資質行為。

        2對查實的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嚴格依法實施處罰。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存在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的,要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于發現的違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加大處罰力度。建設主管部門對認定有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外,還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規定,采取限期不準參加招投標、重新核定企業資質、不得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等相應的行政管理措施.  

        對于2014年9月30日前開工的在建項目,企業自查自糾發現問題且在今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全面檢查和督導抽查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在限期內整改到位的,可以從輕處罰,限期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從重處罰;2014年10月1日后新開工的項目,參建各方應保證無專項治理所列的各類違法行為,并互相監督,檢查中一旦發現違法問題,將依法從重處罰。

        3.做好宣傳并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治理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是今后兩年的重點工作。各區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檢查,認真部署,要將專項治理工作的相關精神和有關要求傳達至建筑施工企業和每一個在建項目,確保不留死角。在檢查中發現存在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的,將違法行為及時記入“建筑市場監管平臺”,并向社會公布,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專項治理工作過程中,要積極宣傳政策法規,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加強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相關人員法律法規教育,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增強自覺抵制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意識,加大對被查出的違法單位和個人的懲戒力度,將違法行為在相關媒體公布曝光,形成失信懲戒的社會監督機制。同時,要及時發現好的企業和項目,樹立正面典型,給予鼓勵和支持。

           (四)制定發展規劃,完善政策支持,積極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1.制定建筑產業發展規劃。按照《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蘇證發【2014】111號)制定南京市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綱要,明確年度目標、扶持舉措和激勵政策,在項目立項審批、土地供應規劃條件、城鄉規劃許可、項目竣工驗收和房產銷售等環節明確建筑產業現代化相關要求。

            2.切實加強政策引導和扶持。各區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住建部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綱要,以及省廳對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要求,制定本地區建筑產業化發展規劃,明確近遠期目標,加強政策引導和扶持,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

        3.加快企業轉型升級步伐。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引導建筑企業適應現代化大工業生產方式要求,全面開展轉型升級工程。培育一批熟練掌握建筑產業現代化核心技術的設計企業,提升標準化設計水平。形成一批設計施工一體化、結構裝飾一體化以及預制裝配式施工的特色企業。鼓勵成立包括開發、科研、設計、部品生產、施工、運營維護等在內的產業聯盟,鼓勵產業聯盟向產業鏈上下游不斷延伸,通過各方資源的優化整合,實現聯盟成員的互利共贏,實現建筑產業鏈的融合互動發展。

        4健全監管體系。加強建筑產業現代化項目建設管理,對超出現行規范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安全性等依法進行審查或論證。完善新興市場主體準入制度,建立健全部品生產企業的審查制度。改革招投標制度,對具有建筑產業現代化施工經驗的企業給予優先中標權。完善造價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貼近市場實際的工程造價指標。完善工程質量監管體系,明確對預制構件生產的質量監管方式和裝配式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要求,強化企業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5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與信息化的融合發展,充分應用信息技術提升建筑產業在勘察設計、生產施工、運營維護等環節的信息化水平。鼓勵企業加快推廣信息技術領域的最新成果,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智能化技術、信息系統等信息技術在建筑產業中的研發、應用和推廣。實現設計數字化、生產自動化、管理網絡化、運營智能化、商務電子化、服務定制化及全流程集成創新,全面提高運營效率和管理水平。推進信息技術運用,提高建筑的智能化水平。深入推進企業信息化應用示范工程。

           (五)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要求,指導和督促施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其在工人培養、權益保護、用工管理、質量安全等方面的責任。引導施工企業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對自有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用工管理、持證上崗作業和工資發放承擔直接責任;明確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要求施工企業建立勞務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要求施工企業建立健全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訓制度,定期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未建立教育培訓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施工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2.完善建筑工人培訓體系。各區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建筑工人培訓信息公開機制,加快完善技能鑒定制度,探索工人技能分級管理,并與崗位工資掛鉤,提高建筑工人參加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督促施工企業做好建筑工人培訓工作,對不承擔建筑工人培訓主體責任的施工企業依法實施處罰。積極爭取、充分利用財政經費補貼,培訓建筑業從業人員,培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

        3.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各區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推行建筑業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并建筑工人培訓信息載入實名制管理當中,逐步將全市建筑勞務工人基本信息,納入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加強勞務人員的動態管理。

        (六)加快推進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按照《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管理辦法》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數據標準》(建市〔2014〕108號)總體要求,科學組織、安排部署誠信體系建設和建筑市場綜合監管試點工作。

        1.歸集建筑市場主體和工程現場基礎信息。制定建設單位及建設工程類企業(包括勘察、設計、建筑施工、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檢測等單位)、人員和項目信息歸集標準,按照“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思路,建立統一的建筑市場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建立企業、人員、項目和信用相互關聯的評價機制,實現省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市場各環節的一體化聯動監管目標。同時做好市級數據與省建設廳及住建部數據對接工作,以利于2015年資質管理采用數據。

             2.全面開展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評價。參照省廳制定的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和人員的信用評價標準, 2015年底基本建成科學、客觀公正的建筑市場信用評價體系。

        3.加大信用評價成果應用范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是將信用評價結果應用于招投標、資質審批等建筑過程相應環節;二是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審批的標準化、規范化和信息化建設,完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電子化審批;三是引導企業從重資質向重信用管理轉變,對正常參加信用評價的企業,在其資質升級時給予相應激勵措施。

             4.明確相關規則,推進項目數據庫建設。積極配合省住建廳做好建筑市場監管綜合試點工作,加快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盡快完善工程項目基礎數據信息。一是推行相關主體信用考評規則,明確信用記錄的使用范圍;二是嚴格合同備案管理,要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按規定做好各類工程項目的合同備案工作,盡快完善工程項目數據庫信息。

        五、工作計劃

        今后兩年,我委將按照建設部行動方案和本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專項行動。在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工作中,各區建設主管部門及各監管部門每4個月對本轄區內及各自監管的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我委每4個月組織一次抽查和專項行動督導檢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強化專項治理工作成效。

            (一)動員部署(20149月~11月)。召開全市貫徹落實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工作會議,動員部署。2014年11月底前各區建設主管部門及各監管部門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及各類別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計劃,突出工作重點,細化工作措施,全面動員部署專項行動,并將實施方案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自查自糾(201411月~12月)。各區建設主管部門及各監管部門部署并督促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等參建單位對照工程建設過程中執行法律法規、技術標準、驗收規范,以及各單位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自查自糾,要嚴格細致檢查各重要部位、關鍵環節,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對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做到閉合管理。各區建設主管部門及各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自查自糾的指導、督促。

            (三)全面檢查(201412月~20166月)。各區建設主管部門及各監管部門根據企業自查情況結合本地實際,對轄區內工程項目進行全面檢查,每4個月對轄區內及各自監管的所有在建項目進行一次排查。

        在開展全面排查的同時,還應按照建設部《關于嚴厲打擊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工作的通知》和省廳關于打擊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通知要求,做好專項治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工作信息。

            (四)總結分析(20167月~8月)。各區建設主管部門及各監管部門對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上報市局,由市領導小組對全市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工作形成總結報省廳。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區建設主管部門及各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入開展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周密部署,有效推進。各單位主要領導作為專項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掛帥,成立工作領導機構,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聯絡人員,保證專項治理工作的成效。

          (二)廣泛宣傳,加強教育

        各區及各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網絡、報刊等媒體,廣泛宣傳工程質量專項治理活動,提高思想認識,普及質量安全生產知識,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形成工程質量專項治理活動的良好輿論氛圍。

           (三)突出重點,統籌兼顧

          各區要針對本地實際情況,結合自身工作特點,合理統籌,科學安排,明確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部位和重點區域,對易發生問題的薄弱環節,要重點檢查。在兼顧常規工作的同時,統籌抓好專項治理工作,將集中治理、階段性治理和日常治理相結合,將重點檢查和常規巡查相結合,將治理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范圍。

           (四)建立制度,保證效果

        一是建立專題會議制度。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及時組織各有關單位召開專題會議,分析討論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點問題和難點問題,及時提出對策,有效解決問題,保證專項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進。

        二是建立通報約談制度。專項治理工作中,對建設工程責任單位、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通報制度。市住建委對抽查發現的問題,提出督導意見,落實整改。對專項治理工作推進不力、整改不落實的責任主體,將約談責任主體的主要負責人。

        三是建立總結報送制度。各區及各監管部門要做好專項治理工作信息的匯總和報送工作,每4個月形成工作簡報,每年進行半年工作總結和全年工作總結,將專項治理工作信息定期上報市住建委。

        四是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專項治理過程中,為方便群眾投訴舉報,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提升治理工作成效,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對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調查處理,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

        市領導小組聯系電話:             聯系人:          

        傳真:              郵箱:                                                         

         

          

           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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