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關于加強青奧環境管控期間工地管理的通知
寧建質字[2014]773號
各區(園區)建設工程監管部門、環保部門,市各工程安監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青奧環境管控期間工地管理,確保青奧順利召開,現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從即日起至8月31日期間,對我市建設工程工地(以下簡稱工地)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青奧環境管控期間工地管理。市、區(園區)建設、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市政府青奧環境管控方案,明確監管責任人、制定管控期間巡查方案。各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要按規定落實工地管理主體責任;在青奧環境管控期間,各項目總監為工地管理管控第一責任人,在環境管控期間發現工地有違反管控要求行為的應立即報工程所在地環保部門和工程監管部門(監督機構),各監管部門(監督機構)應立即到現場進行取證調查,并予以糾正
二、做好工地安全文明措施的落實。所有工地應確保裸露土方散料全覆蓋、建筑主體密目網全密閉、場地主干道全硬化、圍擋符合整治要求,并落實專人負責工地內及門前左右50米范圍內保潔工作;做好工地安全設施設備維護、調整、加固、檢查檢測工作,特別要做好汛期值班和應急保障工作;要加強內部管理,做好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注意食品安全和防暑降溫等后勤保障、確保青奧期間安全穩定。
三、加強工地巡查力度。青奧環境管控期間,各建筑業企業對在我市的所有項目必須落實專人負責巡查,對有不符合環境管控要求和安全文明措施不落實的行為,應立即糾正,定人、定時、定要求整改,確保青奧大局;各監管部門(監督機構)應對各轄區工地不間斷巡查,并加強夜間巡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置,對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及時告知相關責任部門處置。
四、加大不良行為懲治力度。對在青奧環境管控期間工地不符合環境管控要求和安全文明措施不落實的行為實施嚴處,視情形給予不良行為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紅黃牌警示。
五、7月25日前,各區(園區)工程監管部門、環保部門填報《青奧環境管控期間各區(園區)建設、環保部門工地監管責任人統計表》(見附件一),各建設工程監管部門(監督機構)填報《青奧環境管控期間工地管控主體責任人統計表》(見附件二),以電子文檔報我委和市環保局(電子郵箱:njszjwzac@163.com、gdk@njhjjc.com)。
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