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住宅土地出讓年限是70年,但建筑設計使用年限卻只有50年。兩者的不一致,不可避免地帶來社會的困惑。一旦房子過了50年的“保質期”,就會引發擔憂,房子到底能不能安心住了?
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周嵐呼吁,盡快修訂建筑設計使用年限標準,將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標準從50年提高到70年,與土地出讓年限相一致,使“保有期”和“保質期”一致,解決土地出讓年限與住房設計標準的銜接問題。
住宅“保質期”提升了20年,對提高建筑物質量有什么影響?南京林業大學黃東升教授認為,住宅設計使用年限不等于使用壽命,這只是一個建議性的合理使用年限。一旦提高到70年,在結構設計上,對耐久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混凝土的保護層要厚一點,隨著時間的增加,混凝土會碳化,原先保證50年的碳化程度,就要變成70年的碳化程度。此外,還要保證鋼筋在70年基準期內不被銹蝕。在抵抗突發事件上,例如抗風抗震,原來住宅設計使用50年的基準期就要提高為70年,而70年遇到地震等事件的概率明顯要比50年大,在房屋建造上就要做相應的調整。
此外,周嵐建議,在修訂建筑設計使用年限標準時,要同步提高建筑工程造價定額標準。新的定額標準確定,既要考慮使用年限增加帶來的造價變化,也應同步體現生態環保和轉型升級的要求,將推進綠色施工、建筑產業現代化、減少工地揚塵等要求一并納入,通過提升建設質量和品質延長住宅使用壽命。針對施工工地揚塵、噪音、污水等擾民現象,將綠色施工技術納入強制性標準,并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推廣應用預制裝配式結構體系,實現工廠化生產、機械化安裝、綠色化施工。
2014年3月10日《江蘇科技報》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