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蘇建建管〔2013〕534號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簡化省內工程監理企業跨區域
承接監理業務開具相關證明手續的通知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省政府簡政放權精神,推動建立開放透明、公平競爭的建筑市場秩序,經研究決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簡化省內工程監理企業跨區域承接監理業務開具相關證明手續,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內工程監理企業需要開具出省承接監理業務介紹信、誠信證明、質量安全證明的,進入江蘇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通過外出證明申請模塊向所在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查詢該企業信用記錄,對近幾年來無不良行為的企業開具出省介紹信、誠信證明、質量安全證明,辦理結果同時在江蘇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首頁對外公開。
二、省內工程監理企業在本省跨市承接監理業務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設置歧視性、非平等壁壘阻止企業進入當地監理市場,一律不得要求進市企業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具外出介紹信、誠信證明、質量安全證明,對在市場準入、招標投標等方面設立不合理條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業承攬業務的,立即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視情予以通報批評。
三、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維護轄區內工程監理企業誠信記錄,將監理企業發生不良記錄信息及時錄入江蘇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有行政處罰的監理企業,按照行政處罰內容錄入系統,如有停業整頓內容的在系統內予以鎖定,鎖定后在停業整頓期內相關證明將無法開具。
四、2013年12月1日起,省內工程監理企業開具相關證明均需通過系統申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不再出具相關書面證明。
五、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簡化跨地區承接監理業務相關手續的辦理流程,加強工程監理企業市場行為的動態監管力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為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