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安監總〔2013〕3 號
各省轄市建筑安全監督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保障和文明施工水平,加大施工現場安全監督執法力度,鞏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基礎,根據《2013年全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要點》(蘇建安監總【2013】1號)部署要求,對全省建筑施工在建工程開展安全生產巡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巡查時間
2013年8月19日-8月26日
二、 巡查方式
本次巡查由2013年第二批省級文明工地考核專家組在考核同時,對各市、縣(區)在建工程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進行檢查,其中各省轄市市區抽查工程項目數量不少于3個,縣(市)隨機抽查工程項目數量不少于2個。
三、 巡查內容
1、各地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3】16號)執行情況;
2、各省轄市、縣(市)使用LBS情況,摸清當地所選擇的運營商及用戶數量;
3、施工現場項目經理、安全員、項目總監等管理人員LBS考勤到崗率情況;
4、施工現場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各類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及實施情況,特別是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論證情況;
5、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情況。
四、相關要求
1、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當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存在監管不力或監管程序混亂,以及未使用LBS定位考勤系統落實領導帶班制的行為省建筑安全監督總站將給予全省通報批評,并抄送當地建筑主管部門。
2、在巡查中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施工現場以及對提出的隱患不認真整改或未按時整改的施工企業和監理單位,省站將予以通報批評、網上曝光,項目不得參與各類評優評選。
3、各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要高度重視當前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本轄區內在建工程安全監管,積極配合巡查組工作,在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企業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并由轄區內建筑安全監督機構組織復查完成閉合,復查結果報省建筑安全監督總站備案,確保此次巡查工作取得實效。
4、檢查期間接待從簡,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等廉政建設各項規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