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居建筑是人類最早,最大量,與人類生活最密切相關的建筑類型,也是人類最原始又是
可持續發展的一種建筑類型。民居作為建筑的主體,其在個體與群體之間,其在權利與知識的再分配中,都體現著民居的各種現實狀況,此外,層級和方言也都成為了民居建筑的獨特的核心元素。
主體:在個體與群體之間
對居民而言,主體性的意義大多只是使用權。不同居民之間的個體差異也可能稀薄到不存在。當生活條件提高了,個體需求的差別會浮現,也可能加大而反映在住居的空間內容中。當條件更好時,縱容個體的需求是可以想象的,其空間形式是深層欲望的投射。欲望的原型則常在童年的潛意識中育成。
主體性的萎縮與膨脹,不單純只是內在的條件函數,也與外在的文化規范對應。文化是群體的產物,有時寬松,有時緊迫。主體性是在個體與群體之間的選擇權力,也是自由行動的權力。在絕對的個體與絕對的集體兩端,都是不自由的,無從選擇。主體只成了沒實質內涵的空洞名詞。民居是個過程,民居中涉及的主體議題,不在個體之中,也不在群體之中,而在兩者之間。
權力與知識的再分配
昔時造園,云:“七分主人三分匠”。意指營造上的心智和技術上的分工與分配原則。主人的比重反映主體的強度。因此可以想見,有完全自理與自造的民居,當然,也有由建筑師完全代理,由營造商完全代工的民居。
上個世紀的西方世界,為了滿足重建的大量需求,而發展能大量生產的房屋預鑄系統,因此需要建立標準化的構件,也因此得建立標準化的空間,最后得研究標準化的居住單元,乃至于標準家庭。
在系統房屋的高峰期,西方同時出現反向的社會批判,民眾參與是個關鍵詞,如利刃般穿透政治、都市計劃及建筑專業的意識核心,一如人民專政的勁道。不分東西,建筑師在傳統中建立的權力被迫下放,甚至專業知識也得自廢武功,重新學習。
啟于荷蘭的開放建筑代表了上世紀60年代意識形態轉變下的一個新方向,其中卻包含了許多民居久遠的老智能。在鞏固居民主體性的前提下,如何延續系統房屋的效能成了技術上的新挑戰,也引發了設計方法上的新課題,同時浮現出從大量而少樣的制造觀念走向少量而多樣的市場局面。
層級
開放建筑的核心觀念就是層級。自然界有層級的現象,人造環境更顯現出層級的構造。層級是種垂直關系,在空間中以領域形式出現:房間在房屋中,房屋在聚落中,聚落在區域中。在實體上,層級會呈現轄制關系:下層級的元素得依附上層級,但較自由;上層級的元素有轄制能力,但較不自由。二者適當切割,才能存同求異。房屋的骨架若是上層結構,內部的房間就是填充體。因為較為自由,所以能符合個體不同的需求,也能適應日后需求的變化。民居才得以是個活體,而非尸體。
方言
隈研吾認為他的老師內田祥哉將日本的現代建筑從沉溺在混凝土板的蠻橫中拯救出來,并稱他代表著建筑的民主。內田是日本開放建筑的核心人物,也是系統房屋的專家。他碎化了澆灌塑造一體成型的建筑,即使是鋼筋混凝土也應該像傳統的磚頭、木頭般成為獨立的元素。建筑應該是構成的藝術,如同音樂,如同文章。
建筑是種語言,或值得成為詞言,便應當創造有意義的構筑詞匯,將它交給人民,讓人民用它來描繪地方的風貌,來抒發個人的情感。語言是集體的,而寫作則是個體的。在寫作中,語言逐漸豐富。不同的寫作,豐富了地方風貌。民居就是大地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