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規;、高水平應用,促進綠色建筑發展,加快城鄉建設發展模式轉型升級,“十二五”時期,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加大推廣力度,并調整完善相關政策。
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通知》,明確了“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目標,提出要切實提高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消費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
通知指出,“十二五”時期,兩部門將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進一步豐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形式,積極拓展應用領域,力爭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25億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規能源替代能力3000萬噸標準煤。
在集中連片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方面,為進一步放大政策效應,“十二五”時期,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選擇在部分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方積極性高、配套政策落實的區域,實行集中連片推廣,使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率先實現突破,到2015年重點區域內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達到10%以上。
同時,兩部門將繼續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對符合條件的新增推廣面積繼續給予財政補助,以鼓勵示范市縣充分挖掘應用潛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強制性推廣政策,并將加大在公益性行業及公共機構的推廣力度,使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