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30多個。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部分地稅官員被集中起來接受為期6個月的房產稅稅基評估集訓,為全面推行房產稅提供技術和人員儲備。中國房地產稅改革專家組成員曲衛東表示,將來房產稅除了對城市所有已購房屋采取“普遍征收原則”,以防在二三套房認定上增加征管成本和尋租空間外,還可能對開發商已建而逾期未售的房地產征稅,以防止捂盤惜售。
眾所周知,房產稅最初是以“抑制房價”面目出現的,因而贏得不少人的支持。但近年來,房產稅的真面目逐漸顯露,從各方表態來看,征收房產稅的最大目的其實是增加財政收入,為地方提供穩定稅源。至于能否抑制房價乃至會不會助推房價上漲,反倒成了一個并不重要的問題。
不管征收房產稅的目的是什么,不管它是否會面向全國推開,人們所想象的房產稅,顯然只是為多套住房或“大房子”量身定做的稅種,只與有錢人有關。這大概就是不少人力挺房產稅的一個重要原因吧。但讓人始料未及的是,專家說房產稅要面向所有城市住房征收。若如此,所有城市居民都將不可避免地成為房產稅的繳納者。
向所有住房征收房產稅,“以防在二三套房認定上增加征管成本和尋租空間”恐怕只是次要原因,最主要原因應該是,如果只面向多套住房和“大房子”征收,所得收入有限,房產稅便不足以成為地方的穩定稅源。為了盡可能多地增加財政收入,不惜最大限度地擴大征稅范圍,不惜向正被房貸壓得喘不過氣來的無數“房奴”伸手要錢,不惜向多年節衣縮食才購得一套住房的民眾伸手要錢,于心何忍?正當性何在?政府花那么大力氣調控房價,目的就是為了解決民眾的“住房難”問題。如今,房價尚未降至合理水平,就要人們為已有住房納稅了,那些無房者豈不更加買不起房、住不起房、租不起房了?
稅收是國家大事,涉及民眾切身利益!读⒎ǚā芬幎,“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這說明,無論是增加稅種還是對既有稅種進行改革,都必須通過立法形式予以確定,稅法的立法和修改,權力屬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稅收法定”。而征收房產稅所能找到的依據,只有1986年頒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條例不是法律,只是行政法規,按說用這樣的行政法規向民眾征稅,且一“暫行”就20多年,本身就有違“稅收法定”原則的。更何況,《房產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居民非營業用房產免征房產稅,F在要向非營業用房產(無論是一套住房還是多套住房)征收房產稅,相當于增設一個新稅種,《房產稅暫行條例》顯然不能作為征稅依據,如果要全面開征房產稅,理應廣泛征求民眾意見并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那么,向所有住房征收房產稅,全國人民會答應嗎?代表民眾意志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能審議通過嗎?請那些言之鑿鑿房產稅將推至全國、推至所有住房的單位和人士,不要忘了這個根本問題。不管民眾同意不同意,繞過最高權力機關,想增稅就增稅,這樣的時代應該一去不復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