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建管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建筑業企業必須在2月6日前將農民工工資支付完畢并安排返鄉。施工總承包企業因轉包、違法分包、使用包工頭導致欠薪的,須先行支付農民工工資。
青島市建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每年臨近春節,建筑業農民工就會返鄉心切,再加上冬季施工難以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因此要求各建筑業企業今年提前做好農民工返鄉工作。原則上,各建筑業企業必須在2月6日前將農民工工資支付完畢,并安排所有農民工返鄉過節。部分確需繼續施工的特殊工程,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必須在2月1日前以書面形式共同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同時,相關單位必須詳細報告工程項目用工、工資發放、質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制訂農民工返鄉安排計劃。既不上報申請又不在規定時間前安排農民工返鄉的,該市建管局將對有關各方予以嚴肅處理。
青島市建管局還規定,因轉包、違法分包、使用包工頭等原因造成欠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將承擔全部責任,并先行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以房屋、有價證券、承兌匯票等其他無法及時兌現的方式支付農民工工資款項。因建設單位招用無資質隊伍、肢解發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造成欠薪的,由建設單位承擔全部責任。監理企業發現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時,須督促責任單位立即支付或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青島市建管局還要求,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受理電話和地點,完善本轄區的舉報投訴處理網絡。春節前,要對本地區、本企業工程項目的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排查,確保農民工工資足額發放!皩τ跇O少數企業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虛作假,或為達到其他目的,以討要農民工工資名義,敲詐勒索,制造群體事件的‘不法討薪’行為,要對有關企業及責任人給予嚴厲的懲處!鼻鄭u市建管局有關負責人提醒,給社會帶來負面甚至是惡性影響的“不法討薪”行為,一旦觸犯法律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