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新規
建筑企業引發群體性事件將被監管
來源:中財網
今后, 引發群體性或突發事件,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建筑業企業, 市住建委、區縣建委或專業管理部門將啟動動態核查。 近日市住建委相繼頒布了《北京市建筑業企業動態核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關于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約談、培訓考核的若干規定》。
辦法強調, 市和區縣建委以及交通、水利、消防、電力、電信等專業管理部門發現建筑業企業在市住建委動態監管平臺積分達到20分的;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引發群體性或突發事件,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被投訴、舉報資質條件不符合資質標準的;建筑業企業成立后3年內未承攬工程的, 將面臨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1個月或3個月, 整改期間停止其招投標資格)、停止為其開具出京承攬工程證明、不得申請資質增項或升級等處罰。 此外, 辦法還對核查人員提出了紀律要求, 規定了核查人員的"五條禁令", 防范廉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