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統計局公布《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國家統計局擬在70個大中城市直接采用房管部門網簽數據或統計系統的統計報表數據計算價格指數,替代原來由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上報的房價統計方法。
改革房價統計是年初國家統計局作出的承諾。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9月初宣布,已初步制定出房價統計改革方案,在征求有關部門和地方意見后,國慶節前在網上公布,征求公眾意見,爭取明年初實施。
據悉,《征求意見稿》主要從“數據獲取方式”和“數據發布的引導方式”兩個方面著手改進房價統計,其內容涉及房價的數據來源、調查方式、匯總方式、計算方式,并擬發布與“股指”相類似的房地產價格的定級指數。
根據《征求意見稿》,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面積、金額等資料直接采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單獨進行調查。暫時不能取得網簽數據的其他35個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根據統計系統房地產開發統計報表中各樓盤的分類銷售面積和金額數據計算,也不另作調查!墩髑笠庖姼濉贩Q,新建住宅設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兩個類別。
在二手住宅銷售價格調查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采用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法,依據房屋中介公司上報、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與調查員實地采價相結合的方式收集基礎數據。
若該調查方案得到通過并施行,國家統計局將于每月18日發布70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其中包括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兩個類別和二手住宅銷售環比、同比、定基價格總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