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政府法制辦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召開《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宣貫新聞發布會,作為省地方規章,辦法對工程成本計價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控制商品房成本和定價有一定幫助,也有利于嚴格經濟適用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最高限價管理。此外,針對建筑工地污染環境的問題,《辦法》特別強調要將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列入合同。 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孫如林解釋說,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項目從籌建到交付使用期間,因工程建設活動所需發生的費用。我省的“建設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作為建筑業大省,江蘇每年新增建筑面積近1億平方米,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屋建筑、基礎設施建設呈逐年上升趨勢。2009年,全省建筑業總量達10582.88億元,在全國領先。但是,當前建筑市場發育并不完善,孫如林認為“工程造價計價隨意性大;國有資金建設項目投資效益不高;一些建設單位單純追求降低工程造價,給工程質量安全帶來隱患。此外,陰陽合同屢禁不止,拖欠工程款、進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依然存在!
據悉,按照以前的相關規定,工程造價的控制范圍僅限于施工階段,而《辦法》則將控制范圍擴展到從工程立項到竣工結算的全過程。(來源:《建筑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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