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國建筑領域已有約5.9萬家施工企業獲得安全生產許可證,117萬名企業主要負責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通過安全生產考核,分別占全國已取得施工資質企業的70%和現有三類人員的83%。這兩項按照行政許可進行的工作對于從源頭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優化建筑市場資源配置,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具有重大意義。
據了解,上半年,全國建筑業(含各專業建設工程)共發生事故869起,死亡960人,與上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了30.6%和29.4%。其中,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監管范圍內發生的建筑安全事故416起,死亡497人,同比下降25.58%和25.04%。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對建設部開展兩項行政許可工作和實施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給予了較高評價。
2004年,國務院在建設領域增設了這兩項行政許可工作。建設部高度重視,建章立制,全面部署,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和監督,并對4個地區進行了檢查。建設部還會同國資委核定了14家中央企業名單,建設兩項行政許可網上申報系統,由建設部直接審查并核發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了對這些企業三類人員的考核。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把該項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廣泛宣傳發動,認真開展大規模培訓,規范申報程序和申報內容,規定時限和簡化手續,嚴格進行審批;并建立了相關信息網絡平臺,研究制定了日常管理辦法,逐步發揮兩項行政許可在把住建筑市場入口,將不合格企業清出市場的作用。
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副司長徐波于日前在青島召開的全國建筑安全生產聯絡員會議上強調:不是所有取得施工資質的企業都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施工企業,堅決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抓住這一契機,通過兩項行政許可,依法將一批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清除出建筑市場,對不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三類人員取消任職資格。
會議指出,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要嚴格依法審查施工企業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堅決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擅自頒發的,發證機關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建設部將會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進行督察,重點之一就是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落后地區的各級行政機關是否依法行政。政府許可不能一許了之,必須按照“誰許可,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制定行政處罰實施細則,強化日常動態管理,做到日常動態管理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堅決暫扣或收回安全生產許可證。 |